彰化縣育英國民小學97學年度學生腳踏車考照計畫
壹、依據
一、本校校務工作計畫。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貳、目的
一、藉由腳踏車考照活動,了解相關的交通規則及正確的騎腳踏車方法。
二、期待學生能安全上路,並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維護交通秩序的好習慣。
三、讓每一個騎腳踏車的學生都能成為遵守交通規則,快快樂樂上路,平平安安回家的馬路小尖兵。
參、辦理日期:
一、筆試: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二)
二、路考:九十七年九月十一日(四)
肆、活動地點:
一、筆試:各班教室
二、路考:植物教材園旁球場
伍、參加資格:
本校五、六年級學生
陸、實施原則:
一、筆試:
(一)五、六年級學生在各班教室進行交通安全宣導及筆試。
(二)筆試進行前,各班老師先作交通安全宣導20分鐘,接著進行筆試測驗10分鐘。
(三)筆試成績作為教師了解學生交通安全認知之參考,成績達8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請各班老師再加強輔導。但本校前學年度申請騎腳踏車上下學之學生筆試成績若未及格應於次日中午到訓導處補考,否則無法參加隔週舉辦之路考。
二、路考:
(一)筆試及格並經由父母親同意簽署同意書後,得向本校訓導處生教組申請腳踏車考照。
(二)路考共分四關,各關關名、檢驗標準如附件一。
(三)考照者在到達每一關時皆須停下車,待關主指示通過,才可繼續前往下一關;若關主指示為不通過,則須將腳踏車牽出場外,並至第一關重新接受測驗(接著排在待考照隊伍的最後面)。
(四)路考每一關皆順利通過始可取得執照,若在任一關卡失敗,應立即排隊重新檢測,每人最多三次機會,超過三次,隔日中午洽訓導處補考。
柒、認證
筆試及路考皆通過者,於路考結束時,現場頒給腳踏車駕照一張。
捌、執行
一、取得腳踏車駕駛執照的同學應持照上路,訓導處將不定期抽測。
二、違規紀錄每學年最多記載四條,超過四條者取消騎乘資格及吊銷駕照,其欲再騎乘者必須於下學年重新考照。
三、違規事項:
(1)未戴安全帽。
(2)單車雙載。
(3)並排騎乘
(4)未遵從導護老師及導護生指示。
(5)單手騎車(含騎車時手上拿東西或拿食物吃)。
(7)未禮讓行人。
(8)校內騎車。
(9)其他交通安全之規定
玖、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